法律法規
1.《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產品質量鑒定管理辦法》(第4號令)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一、什么是產品質量鑒定:
產品質量鑒定是指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根據申請人的委托要求,組織專家對存在質量爭議的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的過程。
二、產品質量鑒定具有如下特征:
(一)只有省級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可以接受質量鑒定申請;質量鑒定由上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指定鑒定組織單位組織實施;
(二)產品質量鑒定是對存在爭議產品而言,沒有爭議的產品不在產品質量鑒定范圍內;
(三)產品質量鑒定的產品狀況多是已經安裝、使用過或已損壞的產品。因此,產品質量鑒定是對產品質量問題進行"診斷",它區別于仲裁檢驗;
(四)質量鑒定的技術工作由質量鑒定組織單位組織技術專家承擔,由專家組自主對產品進行調查、分析、判定,出具質量鑒定報告。
一、申請人資格要求:
1.司法機關;
2.仲裁機構;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4.處理產品質量糾紛的有關社會團體;
5.產品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
二、申請人提出產品質量鑒定申請,申請質量鑒定應有書面委托書及提供鑒定產品的相關資料。其具體資料如下:
1.表明產品技術狀況的資料,如產品的使用說明書、產品型號、規格、技術性能參數、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出廠檢驗記錄、產品交付的驗收記錄、產品材料清單、產品主要材料供應商驗收報告等;
2.鑒定產品符合的標準、制造及驗收規范或技術要求(技術協議),必要時提供設計圖紙等技術文件;
3.購銷雙方的合同或協議書;
4.產品使用方對產品狀況描述(產品有關問題及過程的綜述、產品使用情況、使用環境、安裝過程、位置等)。
5.鑒定產品出現質量爭議的具體情況。
三、承辦人員在確定申請人資格符合規定后,申請鑒定人與鑒定組織單位簽訂《產品質量鑒定委托書》其包括以下事項和內容:
1.鑒定產品的名稱及相關信息;
2.申請人的名稱、地址、及聯系方式;
3.委托質量鑒定項目和要求;
4.完成質量鑒定的時間要求;
5.質量鑒定的費用、交付方式及交付時間;
6.違約責任;
7.申請人和鑒定組織單位代表簽章和時間;
8.其它必要的約定。
四、不接受下列質量鑒定申請:
1.申請人不符合要求的;
2.無明確產品質量要求的產品;
3.沒有發生質量爭議的產品;
4.產品不具備鑒定條件的;
5.受科學技術水平限制無法實施鑒定;
6.司法機關和仲裁機構已經對產品質量爭議做出生效判決和決定等情況之一的。
五、產品質量鑒定組織單位組織三名以上(單數)的專家,組成質量鑒定專家組,具體實施質量鑒定工作。由專家組負責制定實施方案,獨立進行質量鑒定,出具產品質量鑒定報告。
六、申請人及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應積極配合并提供相應的條件,對不予配合,拒不提供必要條件,使質量鑒定無法進行的,應當終止質量鑒定。
七、申請人或者質量爭議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對質量鑒定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報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鑒定組織單位提出。
八、質量鑒定組織單位將各有關鑒定材料歸檔。
產品質量鑒定的定義及其特征
產品質量鑒定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