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垃圾分類什么時候開始?具體怎么分?
發布編輯:彭達 信息員:王林橋 來源:設備設施部 發布時間:2019-07-30
近日,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上海、合肥等全國46個城市先行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據悉,7月1日起實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規定,個人或單位未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將面臨處罰,個人混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相應的,合肥市也已經制定了《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并于2019年3月15日正式實施?!逗戏适猩罾芾磙k法》推出了分類責任人、生態異地補償、失信懲戒、未達標拒收等制度和對違規分類的單位、個人實行處罰的責任條款。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相比,《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只是政府規章,而不是地方性法規。為此,合肥市已推動生活垃圾分類列入明年市人大立法計劃,將該管理辦法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其中,合肥目前實施垃圾分類的小區和機構,是將垃圾分成四種,分別是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
合肥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具體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紙張、塑料、金屬、紡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玻璃等;
2、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廢棄物,包括廢電池(普通堿性電池除外),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3、餐廚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餐飲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產生的廢棄物,以及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腐爛蔬菜瓜果、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餐廚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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